【通知】关于评选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20年3月23日   点击人次: 8362   

各学院: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提升素质,奋发成长,积极就业,在校园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尚。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长:阎东明

 员:康国伟申渊源、邱意、孔燕、各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参评范围及评选比例

1.全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可参评。

2.评选以班为单位进行,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校就业中心、校团委可单独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不计比例。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诚信、守纪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就业。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学科技能竞赛、就业创业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内外公益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同等荣誉(指模范团员、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团队及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积极就业者优先考虑。

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支援边疆建设,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毕业生,可另行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诚信、守纪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新开展班级管理、党、团、学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标兵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同等荣誉(如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团队及先进个人等),同等条件下积极就业者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在校期间曾受到党纪、校纪、团纪处分,或因个人违法违规及学术行为不端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愿承担学生工作任务,或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集体活动者,消极就业者

3)因个人行为失范,或因工作原则性、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1.毕业生班级按照评选条件,酝酿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

2.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牵头,学工办主任、团工委书记、毕业班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参加,根据评选指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后,于20204月28日前将《西安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西安财经大学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情况汇总表》、学生个人材料纸质版报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报送名单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

五、表彰和奖励

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统一行文下发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工部、二级学院填写相关表格并载入表彰对象本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评选工作各环节要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好毕业生评奖的资格审查与推荐上报工作。

3.各学院不得突破评选指标名额,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要通过评优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带动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4.各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者按放弃参评处理。

联系人:   

 址:长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1办公室

 话: 029-81556068

 箱:jiuye81556068@126.com


                    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3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