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4月29日   点击人次: 1899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现就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2026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2、符合申请的对象类型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3、发放标准

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特别提醒

1)条件满足任意一种即可;(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优先选择此项)

2)已明确毕业后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得申请,不列入补贴对象。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本科阶段已经享受过补贴的,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申请),不可重复享受。    

3毕业时因升学或延期毕业等不能在2026年正常毕业的学生需退还补贴金,在毕业年份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

二、个人申请材料

本次申请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线上申请并上传电子版材料,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留存。

备注:纸质版材料个人填写部分手写无效。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级或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级或县()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毕业生申请材料

()级或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不需提供纸质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截止目前贷款未还清才可申请)。

三、申领发放程序 

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需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个人就业业务—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西安财经大学、学院名称、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本人在学校备案过的农业银行卡号,开户行需具体到市区县支行)如:***银行*********支行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明原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后,在西安财经大学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12025429521日(逾期不再受理),毕业生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个人就业业务—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版材料原件(申请前五类的学生提供纸质材料,助学贷款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2523日,各学院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毕业生个人申请纸质材料(申请前五类的学生提交纸质材料,助学贷款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3526日,学校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45月底,学校通过系统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

5、相关单位审核、认定、拨款。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对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各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档案。

3、如有变化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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