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年5月9日   点击人次: 730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5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残疾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 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二)学院申请汇总材料

1.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5)电子版及打印盖章的纸质版原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纸质材料。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jiuye81556068@126.com

四、申领发放程序

线上申请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西安人社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

520日之前各学院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初审工作,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于523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

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金拨付到校后10个工作日发放至学生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和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

    5.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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